全民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已奉為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管理的最高程序進行原則,讓所有權益關係人(stakeholders)皆能在計畫起始階段參與意見,也才能在政策形成後去執行它。本文提供一個研討案例(天堂城的環境管理計畫),說明如何將上述全民參與的基本原則,實際溶入並設計出真正經由各權益關係人議定的執行計畫,案例內容係取材自筆者參加1996年4月22至26日在泰國清邁舉行的第四屆國際環境守法及執法會議的訓練教材(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