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 unversity:Item 31090440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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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涉外刑事判決評釋
    作者: 蔡佩芬
    貢獻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關鍵詞: 域外取證;司法互助;協定;傳聞證據;詰問;國際管轄權;國際審判權;外國刑事判決;承認;執行
    日期: 2007-12-17
    上傳時間: 2009-12-10 03:07:18 (UTC+0)
    出版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摘要: 本案被告在美國販毒,在美國被起訴之後潛逃返台,在我國被捕之後,又被我國檢察官起訴,最後因為我國法院多次更審,才發現人別錯誤而諭知無罪確定。但判決書的內容涉及跨國取證方式、取證依據與證據能力等,揭露出刑事涉外議題的重要性。
    本文不將焦點放在人別錯誤問題,主要著重於評論判決書中關於域外取證方式、依據、程序與證據能力問題,並遺憾判決未援引「美國在台協會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相關內容而引用舊的條文。
    本文欲探討的內容簡略為下列幾點:1.被告經他國起訴後,我國再對同一案件起訴是否違背一事不再理或雙重起訴之規定?2.域外取證之請求主體與行政程序;3.域外取證應適用之程序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抑或是受請求國之刑事訴訟法?4.經刑事司法協助後,證人在外國(審判外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5.美國緝毒局調查報告、海馬專案報告、檢察官承辦案件之經過與了解的各該文書存案(外放證物袋)資料、證人在美國聯邦司法官面前的供述筆錄性質為何?是否有證據能力?
    關於第1.問題,從司法主權、國際審判權探討。
    關於第2.問題,從法律位階與法律適用方法面向探討。
    關於第3.問題,探討國際上關於刑事司法互助程序的適用法規與域外取證應適用之程序準據法。
    關於第4.問題,將細分成四種狀況討論證據能力問題。
    關於刑事域外取證與證據取得之合法性和取得後之效力為何,是台灣進入國際世界後應急速發展的法領域,本文是指出涉外刑事判決關於程序正義之侵害,希望藉以發展日後跨國案件的審判參考。
    關聯: 21世紀法學新趨勢國際研討會 2007-12-17
    顯示於類別:[財經法律學系]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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