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 unversity:Item 31090440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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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保護消費者契約權益之研究
    作者: 方國輝
    貢獻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關鍵詞: 消費者契約;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消費者權益;猶豫期間
    日期: 2007-12-17
    上傳時間: 2009-12-10 03:07:17 (UTC+0)
    出版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摘要: 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有效之契約對契約當事人雙方均具有拘束力。但因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資訊地位、經濟地位之不對等及談判能力之落差,時常發生消費者契約權益受害之情事,例如新糖麵包連鎖店、亞歷山大健身俱樂部無預警歇業,造成會員權益或禮券權益受損,求助無門。由於消費者地位日趨低落,因此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甘迺迪先生在其「保護消費者權益致國會特別咨文」首倡消費者有四大基本權益,雖然甘迺迪先生之咨文中並未提及契約權益,但其後在1985年9月4日之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南(Guideline for Consumer Protection)中所揭示之6項權利中,其中「促進及保護消費者之經濟利益」、「使消費者取得足夠資訊,得依其希望及需要為消費之權利」與「確立有效之消費者求償權利」,均與消費者契約權益有密切關係,因此消費者契約權益自為消費者權益之ㄧ環。
    本文除就契約當事人之權益加以說明外,另亦就與消費者契約有關民商法、消保法、行政法之適用及所採取之行政措施提出看法。
    此外,日本消費者契約法與中國大陸合同法均有其特色,本文亦摘要加以論述,敬請指教。
    關聯: 21世紀法學新趨勢國際研討會 2007-12-17
    顯示於類別:[財經法律學系]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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