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 unversity:Item 31090440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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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台灣集村農舍之研究-以南投市為例
    作者: Liu), 劉健哲(Chien-Zer
    贡献者: 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
    日期: 2008-12
    上传时间: 2012-11-23 03:28:47 (UTC+0)
    摘要: 農業發展條例自民國63年制定以來,「農地農有」及「農地農用」政策奠定台灣農業穩定的成長。農業發展條例於89年修訂實施後,施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農地興建農舍」兩大政策,原有的「農地農有、農地農用」政策轉變為「開放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擁有農地0.25公頃以上且無自用住宅者,得以於自有農地上興建農舍,一般農舍零星矗立於農田上,造成農地的細小分割,不利於農業機械化之推動,政府之公共設施無法集中。為減低農地興建農舍對於農業生產與環境之破壞,鼓勵農民採用集村方式興建,內政部與農委會會同於民國90年發布「集村興建農舍獎勵辦法」,欲創造農村優質的生產與生活品質。台灣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善且嚴謹的農村發展政策,逐漸衍生出許多農村發展問題,這些問題存在於集村農村法令制度與執行面的不夠完善,而當前台灣集村農舍面臨之問題及對策,為本文主要之研究動機。
    本研究藉由過去專家學者的研究及有關集村農舍和農地興建農舍之文獻,建立對於集村農舍的理論基礎,以探究目前集村農舍施行的現況與問題。研究方法採用實地訪查的方式,並與政府執行機關(官)、學者(學)和地區居民(產)之訪談為主,以彌補田野調查資料之不足,加強研擬課題之合理性,進而提出改善之建議。本研究發現集村農舍無法發揮立法意旨,集村農舍無法達到「保護優良農業用地,以維護農業發展的永續性」、「加強政府對於農村公共設施投資,提升農村生活品質」、「降低農業用地受非農業活動影響,維護農村自然與景致」三生目標。建議在近程部分,檢討當前集村農舍相關法令;中程部份以農村社區重劃取代集村興建農舍;長程部份,國土規劃與農村規劃相互搭配。
    關聯: 2008年農業經濟學術研討會
    显示于类别:[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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