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由於台灣醫療體系擁有與其他國家比較起來獨特的特性,因此民眾有較強選擇醫療照護者的權利,加上台灣家庭醫師以及轉診制度尚未完善,在獨特的醫療體系下,造就我國門診醫療平均就診次數高、就診於醫院(特別是醫學中心)的比率高以及更換醫師與醫療院所頻繁等三大特色。在這種背景下,門診高利用者的問題是值得相關衛政單位所關注的。
研究目的:一、藉由就醫院所數與科別數之高低,將門診高利用者區分為四類,並分析此四類高利用者之影響因素以及四類門診高利用者門診次數與門診醫療費用之情況。二、在與國外相同計算基礎下,國內高利用者就醫情況之探討。三、研究結果期望給予相關衛政單位在政策以及輔導上之幫助。
研究方法:本研究定義門診申報就醫次數≧150次者為高利用者,資料來源為以民國95年以及96年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NHRI)全民健康保險學術資料庫之CD檔、ID檔以及HOSB檔,並以統計分析軟體SPSS 12.0對資料進行描述性、推論性統計分析。
結果與結論:一、若單純以國外看診的狀況計算就醫次數來看,高利用者平均每位高利用者每年就診次數亦從原先179.61次下降至166.15次。二、影響醫療院所高低之因素有性別、年齡、投保類別、投保地區、重大傷病、精神疾病以及慢性病數。三、影響醫療科別高低之因素有性別、年齡、投保類別、投保地區、重大傷病、慢性疾病數以及精神疾病。四、四類高利用之特性為:相較於少院少科高利用者,年齡、投保地區、投保類別、精神疾病、重大傷病以及慢性疾病數能有效預測多院少科以及少院多科高利用者;性別、年齡、投保地區、投保類別、精神疾病以及慢性疾病數能有效預測多院多科高利用者。五、多院多科高利用者之就醫次數比其他三類高利用者高,醫療費用以少院多科高利用者最高,多院多科次之,多院少科最少。
建議:根據研究結果對於相關衛政單位做以下建議:在政策方面:1.改變就醫次數計算之方式:2.落實共同會診制度。3.輔導作業納入家庭醫師試辦計畫。而在輔導工作上針對不同型態之高利用者依據其特性進行不同方式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