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受到工安意外與食安問題的影響,導致民眾對於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而有所質疑,再加上出問題的公司不乏是相當出名的企業,更嚴重衝擊到台灣的國際形象。為了改善此種現象,台灣證劵交易所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發布,並於民國104年10月19日修改「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報告書作業辦法」,並要求國內上市之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者、餐飲收入占其總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及股本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者之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編制與申報103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以提倡企業社會責任,正是經濟、環境與社會相關議題,來提升社會責任對於民眾與公司之間的信任及重振消費者與廠商對上市公司之信心。而在報告書公布時間方面,該辦法明訂,符合上述規定之上市公司,應於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前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放置於公司網路之連結,申報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但最近一年未編製或未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之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經會計師依照前項準則出具意見書者,得延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申報。
根據訊號發射理論(Signaling Theory),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申報時點,可能對於市場傳的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議題重視程度及履行狀況的相關訊息;而在規定時限內(六月底前)申報完畢,即表示該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較為重視及較為持續履行之訊息(能在期限內完成)。過去研究指出,公司本身的特質,其公司治理及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為影響其資訊揭露行為之主要因素。因此本研究針對企業特質、公司治理及該公司揭露年度之財務狀況對於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時點之影響進行探討。並預期公司特質將影響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時點;且公司治理較佳之公司較準時申報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而財務績效亦會影響公司CSR報告的揭露時點。